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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省评估验收

发布日期:2017-01-20 信息来源:迁安市编委办

        近日,省编委办对迁安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出具了书面评估意见。意见认为,迁安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符合中央和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定经验,具有一定的推广、示范意义。
        2015年3月,迁安市被中央编办确定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工作在市、县两级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职能配置进一步优化。按照中央编办“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职能部门不再行使”的要求,对迁安市农牧局等5个部门324项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限进行了全面梳理,将行政处罚职责从行政科室进行彻底剥离,交由执法机构承担,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行政科室负责行政管理。
        二是执法力量进一步整合。对迁安市农牧局等5个部门全部或部分承担着行政执法职责的29个机构进行了整合,基本实现了一个部门由一支队伍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是机构编制进一步规范。唐山市编委办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将迁安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迁安市工信局工业信息化稽查大队机构规格由股级调整为相当于副科级。迁安市编委办为执法机构新增全额事业编制25名,将原来执法机构使用的1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置换为全额事业编制,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
        四是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创新执法方式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变分散执法、突击整治式执法为集中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变常规性执法为技术性与常规性相结合执法。迁安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60余万元,用于各试点单位的标准化建设,提升了执法水平。
        五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迁安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迁安市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绩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迁安市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制定了业务工作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协调协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4大类20多项具体的工作制度,夯实了制度建设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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