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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编委办积极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

发布日期:2016-10-17 信息来源:三河市编委办

       按照省、市编委办有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质增效,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三河市编委办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更深、更广的阶段推进,为三河“挺进五十强,率先达小康,全力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明确清理标准。按照“简政放权、分类指导”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结合三河实际,坚持做到“三取消一合并”:即对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据的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对中央和省市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对应取消,对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转嫁为申请人义务等的服务事项取消。对设立依据相同,通过整合、归并能够减少内容,以及内容相近或者内容重复的服务事项,经与主管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合并。
       二是认真审核把关。在各部门自行清理的基础上,三河市审改办联合相关部门,认真核对《三河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三河市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的设置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逐一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进行对照,力求做到有理有据、合法合规。
       三是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按照“三上三下一公示”的程序,反复甄别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广泛征求了市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为确保清理规范的高质量和准确性,反复与涉改部门沟通衔接和修改完善。最终,此次衔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项,其中:衔接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项,衔接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2项,衔接纳入市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共5项。
       今后,三河市将对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对纳入清单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进一步做好规范收费、优化流程、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同时将进一步完善标准和要求,加强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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