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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切实加强内设机构和股级职数管理

发布日期:2016-04-15 信息来源:辛集市编委办

    为实现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的规范化、科学化,辛集市编委办制定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和股级职数管理的意见》,对内设机构设置、股级职数核定及审批流程、纪律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切实加强领导职数前置管理,有效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的发生。

一是严格履行核准制度。按照“精简高效、控制总量、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内设机构设置和股级职数进行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股级职数实行单位申报,机构编制部门归口审批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内设机构和核定股级职数。

二是明确机构设置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要做到机构名称要规范,职责任务要清晰,机构规格要合规。要尽可能归并相关职责,综合设置机构,精简和压缩内部管理服务的机构。

三是规范职数审批流程。要求全市各部门在使用股级职数前,必须事先填写《辛集市机关事业单位股级职数使用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机构编制部门核准,批准后,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配备干部。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领导职数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不予配备干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法人登记、变更等手续。

四是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置、调整内设机构,不得擅自配备股级干部。对自行超职数配备的股级干部,组织、人社等部门不予备案,不予增加相对应的工资、补贴待遇等,对经督促不纠正的将按《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联合组织、人社、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不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设置、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及日常管理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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