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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2016]57号

发布日期:2016-12-29 信息来源:河北省编办

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2016]57号(重新申领证书)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下列事业单位已经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重新申领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现予公告.
    1、“河北省佛学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河北省佛学院
法定代表人         明海
开办资金         1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培养和造就热爱祖国,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佛教学识,立志献身佛教修行和弘法事业,僧格纯净,解行并重的合格僧才。
住所         河北省赵县柏林禅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300007840667799
举办单位         河北省佛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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