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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时间:Jul 26, 2016 12:33:09 AM 作者:文安县编办

 

 

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共8项)

(其中:部门职责6项,与相关部门职责0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1项)

 

 

 

 

 

 

20156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备注

1

承担县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式;负责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综合协调股

 

2

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国家、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相关规章、规程、标准;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股

 

3

对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有关安全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全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强制令其整改及处罚。

安全执法监察大队

 

4

及时了解和研究文体系统管理工作的经验,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分解各级各部门考核任务,落实考核责任,组织迎接市县两级目标责任制考核。

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各单位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

办公室

 

5

主要是对全县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以及烟花爆竹等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和处罚。

负责矿山和工厂企业等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初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等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申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甲、乙种)经营许可证》以及《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检查工作。

监督管理股

 

6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安全生产培训教材、讲义、宣传资料发行

对全县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培训教育,对于无证上岗,无证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及时上报执法大队,执法大队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整改或处罚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 赵晨                  填报时间:2015413                       联系电话:5255393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延续、变更事项

监督管理股

5255389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文安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

 

单位: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实施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有关安全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年检与不定期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五、监督检查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进行监督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未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我局会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