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权力清单
时间:Dec 30, 2017 3:21:03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表一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4项) |
005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文安县 发改局 |
基建投资股 工业农业股 社会事业股 经贸外资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
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备案类:1日; 核准类:7-15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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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文安县 发改局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07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九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3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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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
文安县 发改局 |
基建投资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年)第三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3日 |
否 |
待国务院明确和规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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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
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文安县 发改局 |
经贸外资股 |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第十一条;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第四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20日 |
否 |
待国务院明确和规范事项 |
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处罚种类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16项) |
119 |
规避招标 |
文安县发改局 |
基建投资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发布)第7、9、49、50、51、52、53、54、55、56、57、58、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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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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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泄露有关情况或资料、串标、损害国家利益 |
文安县发改局 |
基建投资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发布)第7、9、49、50、51、52、53、54、55、56、57、58、59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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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1、发布公告不发布的2、不在指定媒介发布的3、公告中不合理限制投标人的4、虚假招标广告5、两个媒介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6、招标文件时间、办法规定明显不合理的 |
文安县发改局 |
基建投资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51条;《招投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7月1日发布)第16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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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16项) |
122 |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文安县发改局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76条。 |
企业、社会组织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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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逾期不改的处罚。 |
文安县发改局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77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警告、罚款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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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逾期不改的处罚。 |
文安县发改局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82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警告、罚款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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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
文安县发改局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83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警告、罚款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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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文安县发改局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84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警告、罚款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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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16项) |
127 |
对生产、销售、使用、进口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处罚。 |
文安县发改局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修订)第50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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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对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内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处罚。 |
文安县发改局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发布)第52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警告、罚款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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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对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或者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样品的处罚。 |
文安县发改局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2008年1月7日发布)第21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警告、罚款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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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测的处罚。 |
文安县发改局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5月24日发布)第39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警告、罚款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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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期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处罚。 |
文安县发改局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5月24日发布)第40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警告、罚款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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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16项) |
132 |
对生产锅炉、风机、水泵等通用耗能产品的企业,其产品能耗经检测超过国家规定能耗标准不得销售的处罚。 |
文安县发改局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5月24日发布)第41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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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对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用户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的处罚。 |
文安县发改局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5月24日发布)第42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警告、罚款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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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对建设的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电网经营单位不允许并网的处罚。 |
文安县发改局 |
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5月24日发布)第43条。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警告、罚款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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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其他 行政权力 (1项) |
905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文安县 发改局 |
基建投资股 工业农业股 社会事业股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
3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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