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权力清单
时间:Dec 30, 2017 3:33:08 PM 作者:文安县编办
表一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44项) |
0257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文安县公安局 |
刑警大案中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
企业、自然人 |
一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0258 |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文安县公安局 |
刑警大案中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
事业单位、企业 |
三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
0259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 |
文安县公安局 |
刑警大案中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
一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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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0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
企业 |
5日 |
否 |
|
|
0261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二十六条。 |
企业 |
3日 |
否 |
|
|
0262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1项:。 |
金融机构 |
10日 |
无 |
初审市局审批 |
|
0263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文安县公安局 |
巡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20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6月16日公安部令第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七条。 |
自然人 |
2-7日 |
无 |
|
|
行政许可 (44项) |
0264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文安县公安局 |
巡警大队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0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自然人 |
7个工作日 |
无 |
|
0265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三十三条。 |
机关、企事业 |
20日 |
无 |
|
|
0266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5项。 |
企事业 |
10日 |
无 |
|
|
0267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 |
企业、自然人 |
20日 |
否 |
|
|
0268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6项。 |
企业、自然人 |
20日 |
否 |
|
|
026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
文安县公安局 |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消防大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网络安全审核20个工作日,消防安全审核1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
行政许可 (44项) |
0270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文安县公安局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
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 |
20 |
无 |
|
0271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文安县公安局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
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 |
13 |
无 |
|
|
0272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文安县公安局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4号,2008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
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 |
20 |
无 |
|
|
0273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 |
企业 |
3日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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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4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二项、第五十条。 |
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 |
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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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5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文安县公安局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 |
企业法人 |
无 |
无 |
|
|
0276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企业 |
3日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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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7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 |
个人 企业 |
1 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
行政许可 (44项) |
0278 |
机动车(仅限于低速汽车、二三轮摩托车)驾驶证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驾驶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章。 审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自然人 |
驾驶证核发:1-3个工作日。审验:当日办结 |
驾驶证核发: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7]第120号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字[2008]第39号: 1、报名费5元/人次,2、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100元/人次,3、场地驾驶考试:摩托车类80元/人次,其它机动车类130元/人次,4、道路驾驶考试:摩托车类105元/人次,其它机动车类140元/人次。审验:不收费 |
|
0279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当日办结 |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2831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08]24号,冀价行费[2014]4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冀价行费[2017]88号:5元/面 |
|
|
行政许可 (44项) |
0280 |
机动车登记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第八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1-3个工作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2831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冀价行费[2008]24号: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小型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面,低速汽车反光号牌40元/副 |
|
0281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当日办结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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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2 |
非机动车登记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无 |
无 |
目前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
|
0283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个人 |
5个工作日 |
10元 |
|
|
0284 |
户口迁移审批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 第十条。 |
自然人 |
1个工作日 |
否 |
|
|
行政许可 (44项) |
0285 |
普通护照签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第五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 |
自然人 |
2日内上传数据 |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证件160元,加注15元 |
|
0286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第六条、 第二十二条。 |
自然人 |
2日内上传数据 |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证件80元,签注15元 |
|
|
0287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
自然人 |
2日内上传数据 |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证件80元,签注15元 |
|
|
0288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
台湾居民 |
无 |
无 |
市局办理 |
|
0289 |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
文安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条、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
外国人 |
无 |
无 |
市局办理 |
|
0290 |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外国人 |
无 |
无 |
市局办理 |
|
0291 |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条、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 |
外国人 |
无 |
无 |
市局办理 |
|
行政许可 (44项) |
0292 |
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大队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八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修订)第十七条。 |
港澳台居民 |
无 |
无 |
市局办理 |
0293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2项。 |
自然人 |
7日 |
无 |
|
|
0294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 |
个人 |
无 |
无 |
市局办理 |
|
0295 |
外国人旅行证签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条、第四十四条。 |
外国人 |
无 |
无 |
市局办理 |
|
0296 |
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四十八条。 2、《机动车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冀公交【2006】215号)第五条。 |
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 |
3个工作日 |
否 |
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项 |
|
行政许可 (44项) |
0297 |
机动车辆通行证核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6年11月25日公布)第二十二条。 |
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 |
3个工作日 |
否 |
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项 |
0298 |
猎民、牧民和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猎枪、麻醉枪持枪证枪证核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主席令第72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牧民、猎民、科研单位 |
10日 |
否 |
初审、省级发证 |
|
0299 |
居民身份证签发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正)第八条。 |
自然人 |
1日 |
无 |
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项 |
|
0300 |
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
企事业单位 |
4日 |
不收费 |
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项 |
表二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处罚种类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38项)
|
1982 |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1款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1983 |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第2款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984 |
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9条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行政处罚 (38项)
|
1985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改正,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1986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1条 |
单位 |
责令停业,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行政处罚 (38项)
|
1987 |
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阻碍执行职务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 |
个人 |
拘留;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1988 |
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 |
个人 |
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989 |
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 |
个人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990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5条第2款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情况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991 |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6条 |
单位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行政处罚 (38项)
|
1992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条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1993 |
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8条 |
单位或个人 |
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994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9条第1款、第2款 |
单位 |
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995 |
被确定为备案抽查对象的建设工程未依法提交有关资料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54条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996 |
在具有火灾危险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或者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在文物保护场所及其周边举办活动影响消防安全的、施工现场未设置与建设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源或者消防车通道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55条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改正,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行政处罚 (38项)
|
1997 |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56条 |
单位或个人 |
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1998 |
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施工、维修作业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57条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999 |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未依法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58条第1项 |
单位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
|
11000 |
未按规定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文物保护场所、可燃物资仓库的电气设备、避雷设施和导除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58条第2项 |
单位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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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以及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59条 |
单位 |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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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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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2 |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输油、输气管线安全距离内建设有碍消防安全建筑物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60条 |
单位或个人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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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 |
供水单位在进行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时,应当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统一建设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供水设施。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的,应当进行改造或者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29条 |
单位 |
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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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4 |
供水单位根据实际配备专兼职检修人员,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维修和保养、市政公用企业和建设等单位在停电、停水以及截断通信线路、修建道路等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的,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30条 |
单位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下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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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备案提供技术服务的、维护管理单位未设置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31条 |
单位 |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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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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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 |
未配备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两人值班制度的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河北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31条 |
单位 |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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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 |
针对机动车的非现场简易程序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通警察大队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届河北省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于11月25日通过。 |
自然人 |
违法罚款 |
15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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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 |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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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3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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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 |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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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 |
对违反枪支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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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 |
对违反危险类物品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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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 |
对违反典当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典当管理办法》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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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3 |
对违反游行集会法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巡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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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4 |
对违反旧货流通管理规定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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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5 |
对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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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6 |
对违反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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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7 |
对违反典当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典当管理办法》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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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8 |
对违反印章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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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9 |
对违反机修业管理行为的处罚 |
文安县公安局 |
治安部门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
单位或个人 |
行政或刑事处罚 |
30个工作日 |
否 |
|
表三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强制 种类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强制 (4项) |
277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人、机动车及机动车所有人应采取的强制措施 |
文安县公安局 |
交通警察大队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六十三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届河北省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于11月25日通过。 |
自然人 |
暂扣、收缴、检验血液、检验尿样、拖移机动车 |
15—60日(视情况而定) |
否 |
|
278 |
临时查封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违反消防管理的的单位、场所 |
临时查封场所、部位 |
30日 |
否 |
|
|
279 |
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违反消防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
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 |
30日 |
否 |
|
|
280 |
对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强制执行 |
文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消防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违反消防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
对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强制执行 |
30日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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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
行政权力 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监督 (1项) |
873 |
公章刻制审批 |
文安县 公安局 |
治安警察大队 |
《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我局继续保留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 |
公章刻制企业。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取消后调整到此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