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邢台市第一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第14条“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请你单位自接到该告知书30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准备变更登记材料,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相关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结我局将其列入事业单位异常信息名录库。
事业单位登记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