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及省委编办《河北省事业单位法人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要求,为进一步严格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行为、推进事业单位法人依法诚信履职、规范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确保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及公益目标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凡在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或由上级登记机关委托我市代管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检查对象范围;检查内容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履职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事业单位法人监督检查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 于11月底前完成,采取检查组随机监督检查及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确定检查对象。一是在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事业单位;二是本次机构改革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将被列为专门监督检查对象。
(二)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单位确定后,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被监督检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并向被监督检查对象下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被检查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的内容做好迎检工作。
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一般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和凭证、查看有关业务场所、现场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在现场填写实地检查记录,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事业单位盖章确认。检查工作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对抽查情况及结果进行全面梳理,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提交办领导审定后,将检查结果通过邢台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对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下发法律文书,列入事业单位异常信息,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分别给予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对涉及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按照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双随机、一公开”是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形式,市县编办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各举办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认真审核把关,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做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迎查工作;各事业单位提前开展自查,切实做好检查工作准备。
(二)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方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委编办要及时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修订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快速启动、取得实效。市委编办将于11月份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探索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探索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是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的重要方向,可通过建立由多部门参与联合执法的方式,强化优化整合市县两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执法力量等方式,逐步建立起有序整合的执法检查工作新模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为事业单位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