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编办: 襄都区 信都区 南宫市 沙河市 临城县 内邱县 柏乡县 隆尧县 任泽区 南和区 宁晋县 巨鹿县 新河县 广宗县 平乡县 威县 清河县 临西县
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工作动态
我市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戴上“紧箍”

时间: 2015-08-26 09:43:37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近年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近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于2015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并通过“三清”即清事项、清机构、清收费”,做实我市中介服务“家底”,通过“严行为、建清单、强监管三方面举措规范中介服务运行。

清事项”。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以及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清机构”。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各部门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清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原有定价政策文件一律废止。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严行为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建清单2015年底前编制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强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机构监管、中介机构信用体系、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定、考核评价、社会监督等制度体系,依法加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形成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执业举报投诉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市编委办主任李中华介绍,“从中央到省都非常重视中介服务的清理规范工作,李克强总理在多次会议上提到整治“红顶中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出“一些随意设置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成为新的市场“拦路虎”,严重制约了市场活力”。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继市政府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后,又一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标志着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了更深、更广的新阶段。通过清理规范,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戴上“紧箍”,规范运行,有利于打破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的竞争不充分、流程不规范、标准不公开、服务不便捷等问题,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