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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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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三强化”着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时间: 2024-08-15 17:09:23 信息来源:邢台编办

市委编办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围绕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强化学习宣传、制度保障、调研督导,着力提升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机构编制服务保障。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增强“编制就是法制”意识。始终把学习宣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及配套法规制度、部门“三定”规定等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加强与组织、人社、退役军人等部门联系,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专项学习培训内容。结合日常机构编制工作调研、业务沟通、实地评估,适时融入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条例》《规定》的宣传解读,不断提升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识和水平。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修订完善编委会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按照《条例》《规定》明确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制定出台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工作办法,全面梳理各级各类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的流程图,规范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四个关键环节工作,确保机构编制工作规范有序。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各类台账,对各部门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是强化调研督导,助推部门依法高效履职。加强对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和跟踪问效,重点查看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后,各部门履职到位情况和部门间协作配合情况,推动部门职能运行科学规范高效。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市县机构改革落实情况验收评估工作,对社会工作、地方金融管理、数据管理、农业农村等重点涉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和职责机构编制调整落实情况、工作运转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厘清涉改革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着力构建职责分工清晰、协调配合顺畅的工作体系,确保部门履职高效顺畅。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邢台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5号),设置中共邢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编办)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