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指导县(市、区)更好地开展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机构运行情况调研评估工作,市委编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县级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机构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学用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认真学习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编办加强市县两级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二是加强行政机构建设。强化商务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加强招商引资专门内设机构建设,充实加强招商引资专门人员力量,注重发挥现有编制人员作用,助力招商引资取得实效。三是加强事业单位建设。提升招商引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使用效益,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探索多种形式的招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县级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机构规范化水平,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