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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教育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二)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管理规定,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

(二)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

(三)拟订全市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省、市规定的权限内,提出调整设置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意见,报批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对各部门教育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验收。组织实施对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局直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知识分子、统战、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各学校和局直各单位稳定、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各学校和单位工会、青年团、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六)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教师的合理调配、职称、培训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工作;负责学校、局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学校管理体制、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参与经济、科学、教育统筹和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品德、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教师工资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体系基本建设和教育设施的配置及计划统筹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十一)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教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办理机关重要政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新闻宣传、文件档案、信访、安全、党建等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和目标管理。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有关教育的规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履行监督职责,搞好本单位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职工职称评定与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协同有关股室,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育人力资源配置的有关规定;负责指导、组织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及干部、教师的年度考核、培训、交流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特级教师评定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关心离退休老干部生活,协调各部门确保老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

(三)计财股

负责核算教育成本,各单位教育事业费的预算、决算和划拨及财务监督和审核,确保教育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和各单位报帐员的管理与培训;负责全市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及全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等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督促、协调资金筹措和使用;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开工、工程进度及学校修缮等项工作的安排落实;负责各类基建项目和修缮项目的预算安排及过程性管理。

(四)普教股

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期、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全市中小学、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措施,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办法,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组织实施国家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推进教学改革;负责全市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市中小学的设置、撤消、变更等工作。对中央和省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和学校物资配备进行规划安排;按照权限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教师参考资料、教学辅助资料;负责各类各级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省级示范校(园)的评估认定,指导幼儿教育工作(含私立幼儿园)和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德、智、体、美、劳等教育教学指导工作,并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制定落实相关措施;承办国内外对教育建设方面的捐款、捐赠项目的实施;统筹规划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拟订其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按照权限审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机构。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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