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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委编办多管齐下,强化机构编制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2-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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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突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多管齐下,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取得实效。    

一、建章立制,强化源头预防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流动调配工作,长安区委编办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石家庄市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程序》。一是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前置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收集汇总选调单位干部调配意向后,及时函请区委编办进行编制使用核准。区委编办根据用编单位领导职数和编制空缺等情况,对人员编制使用申请或安置用编申请进行审核,有效避免了超编进人、无编安置和超职数配备等问题的出现。二是规范出入编工作程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完成后,单位持相关手续10日内到区委编办办理出入编审批手续。区委编办出具《入编通知单》,作为人社、财政部门办理社保、核拨经费的依据,切实实现管编制、管人员、管经费的有机统一,切实发挥了机构编制“总闸门”的管控作用。

二、部门联动,推动信息共享

为有效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长安区委编办与组织、人社部门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业务协同流程,及时掌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退休、辞职等情况,推动信息共享。一是建立人员调动告知制度。凡是有涉及人员调动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告知其单位和区委编办,出具《告知函》。区委编办凭告知函及时催办单位办理调动手续。二是建立退休人员提示制度。区委编办与组织、人社部门年前完成下一年度应退休人员名单核对工作。依据名单和人员管理分工,每月初分别向组织、人社部门发送《提示函》,及时掌握本月退休人员办理情况,实现了把有用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效率。

三、着眼长效,落实事后跟踪督办

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事后跟踪督办,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常态化。凡是经过区委编委会议通过的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划转事项,由长安区委编办纳入监管程序,建立督办台账,对涉及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一是发送“一个单子”。区委编办根据机构编制文件确定选取督办事项,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将督办事项、完成时限等内容告知跟踪督办对象。二是抓好“一个报告”。跟踪督办对象按要求落实督办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落实情况报告,倒逼部门自觉执行机构编制文件。三是落实“一个结果”。区委编办在收到落实情况报告后,及时对其进行核实。发现未按要求办结督办事项的,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事项,继续跟踪督办整改落实,切实维护跟踪督办跟踪的严肃性,使全区各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进一步保障了机构编制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依托核查工作,注重摸底挖潜

按照“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的要求,依托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网通办”系统平台,对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全区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批复和实际设置情况、编制核定及实有人员情况、领导职数核定及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一是严格数据审核。根据第二次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安排,区委编办制作了机构编制自查相关表格及公示模板。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数据由区委编办、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分别审核把关,逐项对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二是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区委编办、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及时掌握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核查与解决问题相结合。三是强化整改落实。针对实地核实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全部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进行编号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同时,通过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逐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通过核查,彻底摸清了全区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底数,进一步挖掘机构编制潜力,把有限的编制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倾斜,实现机构机构编制效益最大化。

 

来源:长安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长安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