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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清理中介决定

发布时间: 2015-12-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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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201527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有效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和切断利益关联,促进审批提速增效,区政府对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区政府决定:

一、保留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4项,其中,审批要件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的4项;必须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10项。             

    二、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得在公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对法律、法规、规章仅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受理要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三、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一律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

四、本决定下发后10日内,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区行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区编委办(审改办)要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汇总清单。

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

六、今后区编委办(审改办)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清理规范情况及时进行对接和动态调整完善。

附件: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府部门清理规范和保留的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151231日  

来源:长安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长安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