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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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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司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峰峰矿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峰峰矿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和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峰峰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区政府领导学法服务工作,为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审查认定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区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罚没许可证的审核、年检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各项工作及司法所建设。

(八)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车辆、设施、场所等物资装备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司法助理员等相关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