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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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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峰峰矿区统计局(简称区统计局)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查。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制度。核算全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编制全资产负债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方面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区镇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全区和各部门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管理全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承担上级调查队业务工作、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协助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统计部门的各项经费。

(十三)组织实施全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委、政府及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