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8-28 点击次数:?
邯郸市峰峰矿区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峰峰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峰峰矿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含异地商会)、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负责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等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本区的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全区社会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政策。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革命老区镇、村脱贫攻坚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区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人大、区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第四条 转变职能。区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