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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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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政办字〔2016〕58号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坡工业园区管理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和国务院、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6〕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衔接取消5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7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峰峰矿区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5项)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doc


来源:峰峰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峰峰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