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字【2016】89号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6〕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此次共衔接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中介服务事项2项,履行告知义务6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中介服务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衔接省、市政府部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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