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市住建局下放商品房预售许可等11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3 点击次数:?
丰营商办字〔2018〕6号
唐山市丰润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市住建局下放商品房预售许可等11项
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放市住建局商品房预售许可等11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唐优化营商办〔2018〕13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本次市住建局下放至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等11项行政权力事项,全部予以衔接。为确保衔接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要求。有关部门要立即对下放事项予以衔接,针对衔接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与上级对口部门搞好对接,防止出现程序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准落地。有关部门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要在7月4日前完成衔接落实工作,通过区机构编制网、区住建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相应调整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附件:唐山市丰润区衔接市住建局下放的11项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x
唐山市丰润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唐山市丰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