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
发布时间: 2016-04-12 点击次数:?
广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省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邢政办发〔2016〕3号)要求,对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衔接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照《广宗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广政字〔2015〕75号)中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我县共衔接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衔接“明确除中介机构编制外可自行编制的审批要件事项”1项;衔接取消“必须由中介机构编制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项。
对县政府公布“明确除中介机构编制外可自行编制的审批要件”事项,相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事项要件。
各相关部门在本通知下发10个工作日内,要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情况,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最大限度地告知公众,以便企业、群众查询和监督。
附件: 1.衔接市政府明确除中介机构编制外可自行编制的审批要件目录
2.衔接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广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