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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县农药经营许可相关审批工作的

发布时间: 2018-06-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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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县农药经营许可相关审批工作的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农药经营许可相关审批工作的通知》(邢审改办2018〕10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现就规范我县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审批工作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修订情况及市有关通知要求,设立农药经营许可,并列入我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县行政审批局按照


各自权限负责农药经营许可核发、延续、变更及组织相关审查等工作,同时,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我县范围内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县农业局要做好协调、配合和业务支持。县行政审批局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信息公开,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办事。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明确县农业局负责我县范围内相关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审批信息及备案情况向县农业局推送,农业局要及时将处罚、抽查等监管情况向县行政审批局反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三、其他工作要求

县行政审批局要按照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尽快制定具体优化精简举措,并实现在“河北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6月20日前,有关部门要将农药经营许可及相关处罚权力新增调整情况向县编委办(审改办)进行备案,按有关规定对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清单同步进行动态调整及公开。

 

 

 

 

广宗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来源:广宗编办
责任编辑:广宗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