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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6-01-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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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共17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及依据 备注
1 010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县发展改革局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文)、《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11号令) 项目申请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项目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也可按要求自行编制
2 01000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县发展改革局 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3 1200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表重新审批(含经过审批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 县环境保护局 环评文件编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4 160003 河道采砂审批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弃置砂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批准 县水利局 编制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5 160003 河道采砂审批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弃置砂石、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批准 县水利局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第五条、《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冀水建管〔2007〕115号)第十条 防洪评价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6 160009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施验收审批 县水利局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7 160001 取水许可审批 县水利局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6号)第八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八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8 160007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县水利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31号令)第九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9 160006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水利局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2项、《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十九条 初步设计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10 160008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 县水利局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11 160002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县水利局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冀水建管〔2007〕115号)第十条、
  
防洪评价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12 160005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县水利局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防洪评价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13 160010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县水利局 编制占用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70项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占用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14 160004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同意 县水利局 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七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15 30000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培训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  安全资格证书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16 300001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培训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第十八条 
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17 39000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县气象局 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冀价经费字〔2002〕第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附件2
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此类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要件,改由审批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共6项)
序号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   提供的要件名称 是否向   申请人收费 备注
1 01000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县发展改革局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文)、《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11号令)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 不收费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也可按要求自行编制。
2 01000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县发展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评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评审意见 不收费  
3 1200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表重新审批(含经过审批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 县环境保护局 技术评估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 技术评估报告 不收费  
4 120004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县环境保护局 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发〔2000〕38号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 不收费  
5 160009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施验收审批 县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不收费  
6 39000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县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第九条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不收费  
来源:高阳县编办
责任编辑:高阳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