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县城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净化、美化、绿化、亮化提供管理保障。在县城规划区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噪声扰民、饮食业超标排污、倾倒工业废渣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原:为城市美化提供市容管理保障。实施城镇规划方面、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城镇园林绿化方面、实施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监察;受公安交警委托,行驶对违章进城的畜力车辆、城区内乱停乱放和扬撒遗漏弃物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监察;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对有碍市容观瞻的经营者行使暂扣营业执照职能,然后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城区内凡临街从事制造、加工、车辆清洗、机动车维修和占道经营的摊点,要争得城管大队同意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对城区内广告、牌匾、灯箱、霓虹灯、射灯、条幅、插挂彩旗等进行定点、定位、定型管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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