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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6-24 信息来源:审改处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我省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事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对公布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做好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做好接收工作,规范审批行为,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附件:1.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

          3.我省2013年第二批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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