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我省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事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对公布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做好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做好接收工作,规范审批行为,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附件:1.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
3.我省2013年第二批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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