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我省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衔接,并对我省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审核论证,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我省第一批取消、下放事项和我省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告。对公布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和收费,做好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做好接收工作,规范审批行为,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积极监督各级各部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来信来函请寄河北省监察厅。
地 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
邮 编:050052
附件:1.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衔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
3.我省2013年第一批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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