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整改“回头...
发布时间: 2018-07-20 点击次数:?
海港区“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
整改“回头看”典型案例
按照公开曝光制度的要求,海港区“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2017年上报典型案例5个,经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责任单位的认真整改,已全部完成整改,2018年没有再发现新的类似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问题编号:秦海放011
问题线索表述:海港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未备案。具体情况为:依据《秦皇岛市海港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在6月20日前报海港区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未备案。
整改措施及结果:2017年6月26日,海港区城管局在三项制度自查时发现,随即进行整改。6月29日,完成整改,修订完成后,已向区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处理意见:免予追责。依据《“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分类处理意见》第六类第一条: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发现,并及时整改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可以免予处理。
二、问题编号:秦海放091
问题线索表述:办理居住证可不需要所长签字的人员审核表。具体情况为:2015年-2016年,居住证办理程序中不需要领导签字的人员审核表,为避免居住证办理审核过程中出现漏洞,海港建设大街派出所自行增加了需领导签字的居住证人员审核表,影响了办证效率。
整改措施及结果:通过海港分局开展的减证便民工作,通过自查,2017年7月10日,完成整改,已经将该证明取消。
处理意见:批评教育。依据《“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分类处理意见》第八类第四条:对主动整改、及时整改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免予处理。为提高派出所重视程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经海港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批评教育。
四、问题编号:秦海放49
问题线索表述:海港区文体广新局监管清单未调整。具体情况为: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的通知(秦政办字[2016]94号)文件要求,监管清单应实施动态管理,海港区文体广新局监管清单至2017年6月12日未调整更新。
整改措施及结果:2017年6月12日,海港区文体广新局完成整改,已将监管清单按工作实际调整。
处理意见:免予追责。依据《“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分类处理意见》第五类第四条问题,但已于规定日期前完成整改,与处理意见没有对应关系。且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发现,并及时整改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可以免予处理。
三、问题编号:秦海放019
问题线索表述:按照海政办通〔2017〕21号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6版)》的通知要求,海港区发改局需在5月11日前调整公开,未公布。
整改措施及结果:自查发现后,海港区发改局认真整改,2017年6月9日,已在单位公开栏和政务大厅窗口公开,完成整改。
处理意见:免予追责。依据《“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分类处理意见》第四类第一条: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发现,并及时整改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可以免予处理。
五、问题编号:秦海放215
问题线索表述:按照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通〔2014〕2号)动态调整的要求,海港区交通局需在2016年11月30日月进行调整,一直未动态调整。
整改措施及结果:2017年6月16日,海港区交通局自查发现后积极整改;2017年6月21日,完成整改,已动态调整。
处理意见:免予追责。依据《“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分类处理意见》第四类第一条: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发现,并及时整改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可以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