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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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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经市委编办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已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在有效期范围内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事业单位。

二、具体工作

(一)、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各事业单位从即日起至2022320日报送年度报告,所有材料均在网上提交,逾期年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办理。

超时限未在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或者信息不符不能及时更正,会自动转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诚信体系异常名录”,原有效期5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被冻结或被废止而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将在有关媒体上发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公告。

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要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做好年度报告的审核、把关、保密等工作。

(二)、关于事业单位变更的相关事宜

涉及开办资金变更的事业单位,要求在提交单位年度报告前,提交资金变更申请。

(三)、关于疫情常态化期间工作规定

2021年度报告工作采取“全程线上”年检模式,网上通知、网上提交、网上公示。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积极沟通。各举办单位要发挥好主体作用,加强与所属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协调沟通,搞好指导培训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三)、强化时间观念此项工作时效性强,涉及部门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有条不紊,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联系科室:事业机构编制股

联系电话:84331122       

 

 

 

       

 

                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14

来源:晋州市委编办
责任编辑:晋州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