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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3-01 点击次数:?
我区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近日,区编委办印发《关于全区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及开展事业单位法人2015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统一启用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事业单位不再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是事业单位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通过网上登记操作系统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标注18位码段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统一免费换发新版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存追溯查询功能。
据了解,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与换发新版证书工作同步进行。区编委办将认真做好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通过对新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发放统一代码和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换发统一代码的方式,确保对事业单位法人的全覆盖。
来源:矿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矿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