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28 点击次数:?
井陉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改革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编委办〈关于改革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石机编办[2014]114号)精神,决定改革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和开办资金验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2015年1月1日起,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决定。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将我区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的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职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取消年检后,2015年3月31日前统一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法人应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二、将开办资金验资登记制度改为确认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开办资金时,不再提交由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资金的验资证明。办理设立登记的,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确认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类型和开办资金数额的书面证明。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的,由事业单位直接出具变更后开办资金数额的书面证明。
三、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宽进严管”原则,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登记管理机关采取实地核查、专项检查和抽查等多种形式,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依《条例》和《实施细则》开展活动及按本单位章程运行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于事业单位违反《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有关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记录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有其他违反《条例》及《实施细则》等行为记载于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并通过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约束力度。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及信息通报事业单位及举办单位,并将登记管理信用信息提供给财政、发改、税务、人社、质检、人民银行等部门和行业协会运用,同时积极运用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或评价信息,作为对事业单位监管的重要依据,通过加强部门间情况沟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对事业单位共同监管的联动机制。
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转变机构编制部门职能的必然要求,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是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积极稳妥推进。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接受公众、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等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适应年度报告网上公示的新要求,认真填报年度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先将其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举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严格把关,并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保密审查把关工作。
五、2014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安排
(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
(二)年度报告报送程序
1、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对2014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自我检查。提交年度报告书前,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与法人登记情况不一致的需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从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说明请从邮箱下载:kqbb1006@163.com,密码kqbb85417916。)
3、事业单位从网上查阅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情况的信息,接到网上登记材料审核通过通知后,按要求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复核。
4、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与纸质材料进行复核后,由主管部门对其《年度报告书》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内容为:情况属实。该年度报告书已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同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大楼1010室)办理相关手续。(报送纸质材料时,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年度报告时间要求
报送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
附:1、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格式)
2、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格式)
联系人:樊红玉
联系电话:85417906
井陉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
附件1: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由 (举办单位名称)举办的 (事业单位名称)截止20××年××月××日可用于事业单位法人申请登记的开办资金确认为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其他资金 万元。经费来源为: (财政补助或非财政补助)。
我单位保证上述数据真实可信,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举办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20××年××月××日
附件2: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截止20××年××月××日(资产负债表日期) (事业单位名称)确认申请登记的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万元,固定资产 万元,其他资金 万元(原登记的开办资金为 万元)。
我单位保证上述数据真实可信,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