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办发〔2016〕41号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5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承市政办〔2016〕2号)涉及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衔接。我县涉及衔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项,其中,保留实施2项,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5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隆化县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附件:1.衔接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
录(共2项)
2.衔接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
目录(共5项)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隆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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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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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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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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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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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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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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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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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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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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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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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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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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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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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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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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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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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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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承市政办〔2016〕2号附件2第1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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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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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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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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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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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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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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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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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承市政办〔2016〕2号附件2第2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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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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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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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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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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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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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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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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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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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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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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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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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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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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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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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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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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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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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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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承市政办〔2016〕2号附件3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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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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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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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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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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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时清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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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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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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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承市政办〔2016〕2号附件3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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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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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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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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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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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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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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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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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承市政办〔2016〕2号附件3第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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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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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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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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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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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时清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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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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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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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承市政办〔2016〕2号附件3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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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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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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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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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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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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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3年5月31日予以修改)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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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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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承市政办〔2016〕2号附件3第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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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办发[2016]41号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01606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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