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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2-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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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灵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灵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编办),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科级,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第三条  县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 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管理和指导全县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各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县级机关、人民团体县级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基础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

组织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县级党政群机关以及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部门与乡之间职责分工;负责需要承办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执行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各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分类方案。

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全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执行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负责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及上报工作。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组织拟订县本级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审核县直及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政策性安置等计划;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负责跟踪评估、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 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县委编办负责全县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第四条 县委编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值班、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保、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新闻应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工作,负责县委编委会、室务会等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贯彻落实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有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县直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和各乡机构改革方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县编制总额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责制订县本级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审核县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计划和政策性安置计划,会同有关科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 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跟踪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组织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县审计局做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议订县本级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审核县直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负责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部门与乡之间职责分工,负责县直党政群机关及部门派出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提出编制总额的分配、调整意见;负责需要承办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县直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管理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额。

组织实施各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各乡机构编制分类和人员编制分级分类。

指导监督全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承担县直机关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等。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来源:灵寿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