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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职责边界清单、职责任务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5-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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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灵寿县医疗保障局职责边界清单目录

 

序号

管理事项

牵头部门

涉及部门

备注

1

 

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事项

医保局

县医保局

 

县税务局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

 

县教育局

 

县司法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公安局

 

县残联

 

2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县医保局

县医保局

 

县乡村振兴局

 

县民政局

 

县卫健委

 

县残联

 

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

 

3

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县医保局

县医保局

 

县财政局

 

县发改委

 

县卫健委

 

县市场局

 

县工信局

 

4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县医保局

县医保局

 

县财政局

 

县卫健委

 

 

5

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查处

县医保局

县医保局

 

县卫健委

 

6

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县医保局

县医保局

 

县公安局

 

 


附件3

灵寿县医疗保障局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管理事项

涉及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备注

1

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事项

县医保局

县医保局负责组建工作专班,确定年度参保扩面目标。负责对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完成扩面工作目标任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659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医保字〔202072号)

 

 

 

 

 

县税务局

承担居民医保费用征缴主体责任。做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规定及时将征缴的居民医保费用缴入国库。

 

财政局

负责将居民医保财政资金列入同级预算,积极落实全民参保保障经费。

 

县民政局

负责按规定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等认定工作,核发特困人员和低保人员证件,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县人社局

负责人员信息数据共享交换。

 

县教育局

负责人员信息数据共享交换。负责向学生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督促学生参保、缴费。

 

县司法局

负责人员信息数据共享交换。

 

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按规定做好脱贫人口认定工作,做好人员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工作。

 

县公安局

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有关工作。

 

县残联

负责落实特殊困难残疾人群身份认定和人员信息数据共享交换。

 

2

校外机构培训机构治理

县医保局

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78号)

 

 

 

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脱贫人口认定工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按时限向同级医保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提供脱贫人口相关数据。

 

县民政局

负责按规定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等认定工作,核发特困人员和低保人员证件,按规定向医保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数据。

 

县卫健委

负责严格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到相应待遇,加强医疗保障救助对象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残联

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及证件核发;及时向医保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员名单等。

 

县财政局

负责医疗救助基金的监管,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基金的预算和拨付。

 

县审计局

负责加强对基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3

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县医保局

负责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统筹协调,贯彻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政策、监督实施中选结果,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和结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等工作。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保规〔2021〕2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军区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医保发〔2021〕7号)。

 

县财政局

负责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金和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

 

县发改委

积极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工作。

 

县卫健委

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情况进行指导和监测,规范合理使用。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等。

 

县市场局

依职能对流通和使用环节中选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开展不良事件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县工信局

负责指导中选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4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县医保局

负责统筹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合理确定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河北省医疗 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6号)、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 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冀价医〔2016〕211号)。

 

县财政局

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

 

县卫健委

负责加强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政策措施。

 

 

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查处

县医保局

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医保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或予以追回,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卫健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办字[2019]23号)

 

县卫健委

负责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调查和处理工作。

市卫健委“三定”

 

6

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县医保局

负责依法查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待遇)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办字[2019]23号)

 

县公安局

对医保部门移送的欺诈骗保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审查,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治安或者刑事处理。

市公安局“三定”

 


附件4

灵寿县医疗保障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

职责及内设机构具体职责

序号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基金监管股

一、组织实施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和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完善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三、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县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

拟订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来文(电)审阅签批:机关发文审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3

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稿、重要会议材料和领导讲话

 

4

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全局性工作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

 

5

组织拟定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并督促落实

 

6

负责局党组和局领导议定、批办事项及其他重大政务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牵头协调办理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

 

 

 

 

7

推动机关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各有关处室按规定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8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9

负责县局机关公务接待、车辆维护和管理、安全保卫和值班安排等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10

承相机关政府采购和办公用品采购,监格指导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11

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及财务建账、财务核算,指导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2

组织制定局新闻宣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3

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宣传工作

 

14

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舆情监测和信息搜集,指导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15

负责与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的沟通联系

 

16

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检查等监权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牵头承办人大执法监督工作;

 

17

负责涉及行政处罚类信息的审核把关,对涉及信息合法性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18

组织实施具级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计划负责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组织行政执法考试,加强法制队伍培训

 

19

负责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对上级和同级人大、政府、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医疗保障事项提出意见

 

20

组织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监督落实

 

21

承相医疗保障行政处罚和听证等工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事项:对有关行政应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2

负责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出诚信体系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

 

23

负责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24

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计划

 

25

负责督办国家医保局、省、市医保局转办、交办案件以及外地协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相关的资料予以封存

对应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强制类第1项:行政检查类第2、3项

26

负责贯彻执行对欺诈、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规范举报处理流程

 

27

利用智能监控、智能审核系统,监控定点医药机构监业务数据,发现问题,组织查处

对应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类第1、2、3项:行政检查类第2、3项

28

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检查结果

 

29

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函告对违法违规违约医药机构、执业医师(药师)的处理结果

 

 

 

 

30

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

 

31

组织实施全具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调整机制组织制定生育保险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负责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参保扩面工作

 

32

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33

负责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34

负责建立健落实全县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35

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36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系统政策培训和指导工作

 

37

负责组织开展“放管服”工作

 

 

 

 

38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9

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请销假工作

 

40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2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一、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二、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医药价格和招标采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购科 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三、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1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负责执行和完善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

 

3

负责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执行,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利类第9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

4

负责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的执行,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利类第9项

5

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对新增、新开展及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核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利类第9项

6

负责县公立医疗机构新建和改造病房床位价格的核定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利类第9项

7

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利类第9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

8

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检查类第1项

9

负责配合省、市其他单位或局机关其他处室与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相关工作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其他权利类第9项、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

10

负责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机关工作人员

 

11

组织机关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民主评议;

 

12

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抓好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工作

 

13

负责对机关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4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注:1.需将部门权责清单中所有权力事项细化分解到相应内设机构。

来源:灵寿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