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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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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市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或调整县级实施的20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7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16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直接转为行政许可,取消41项,将126项调整为县政府部门其它行政权力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县政府部门其它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明确的取消和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本决定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及时通知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调整。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清单,在承德市滦平县机构编制网公开。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创新举措,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17项)

2、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目录(共16项)

3、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41项)

          4、调整为县政府部门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共

             126项)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4


来源:滦平县编办
责任编辑:滦平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