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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省、市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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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199号)的相关要求,我县共衔接省、市取消行政权力8项,承接省、市下放行政权力9项,现予以公开。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逐项抓好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二、健全相关制度。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承接下放的行政权力,制定相关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完善服务机制,确保承接到位,服务到位。对衔接取消的权力事项,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各有关部门将承接方案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于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报送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三楼),联系电话:8581273

三、强化政务公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行政权力衔接情况,及时调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开栏、政务服务中心显示屏等载体予以公开。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衔接权力事项落实到位。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就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县政府有关规定,承接不到位、不及时,滥用审批权等行为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附件:1.衔接省、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衔接省、市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滦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31135衔接取消下放通知.doc

来源:滦平县编办
责任编辑:滦平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