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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编办首问负责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5-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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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首问负责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有效解决单位之间办理相关工作业务遇到的推诿扯皮、办事拖沓、事不解决等问题,增强本单位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石办字〔20196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的思想,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主动答复外来办事人员的问题,或将来人领到有关的承办人员处。

第三条  当首问责任人将前来办事的人员领到有关的承办人员后,承办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认真负责处理和答复来人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  根据职责,凡是属于工作职责职权范围且又能当场办理和答复的问题,必须当场办理和答复。凡需请示主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办理的问题,承办人必须当即找到有关人员请示商量。如有关人员不在,应尽量通过电话联系协商,并负责处理或答复,尽量不让群众白跑一趟。确因问题比较复杂,程序较多,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明确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有答复。对于一些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和不属于本单位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如属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通报和反映。

第五条  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涉及的具体承办单位不明确的事项,区委编办应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办理:

1、区委编办在收到首问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咨询函后,由综合科做好登记,转交给机构编制科办理;

2、机构编制科依据各单位的“三定”规定,对易于明确承办责任单位的,在收到咨询函2个工作日之内,拿出反馈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首问责任单位;

3、对于情况复杂的、一时难以明确具体承办责任单位的,机构编制科会同相关科室拿出初步反馈意见,提交区委编办主任会议进行研究界定,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承办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反馈首问责任单位;

4、对区委编办出具的反馈函,综合科及有关科室要做好档案保存工作。

第六条  推行首问责任工作制度,将纳入本办的考核范围。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纪律性,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职权,对于自己责权范围内的事,要认真负责处理和答复,对于不能由个人处理和答复的事,要当即联系商量,不得推诿、拖拉。办领导要对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经常的督促和检查,务求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2019425日起执行。

来源:鹿泉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中共石家庄鹿泉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