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发布时间: 2016-06-13 点击次数:?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内政办发〔2016〕4号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及《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邢政办发〔2016〕8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涉及我县的权力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全市共涉及50项,其中,涉及县级31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明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取消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及时申报修订。
各部门请于6月15日前调整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及时在新闻媒体、部门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单位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公布后三日内,将本部门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编委办301室)。
附件:
附件 内丘县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doc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 月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县政协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内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