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编制管理:行政编制的审批权限在中央,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有关群众团体机关的行政编制和地方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中央批准的的行政编制总额外越权审批或自行确定用于各部门的编制。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行政编制,但必须在批准的总额内进行;地方不同层级之间行政编制的调整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行政编制,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和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