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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省级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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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双滦审改办【2018】1号
 
承德市双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冀审改办【2018】1号)精神,对应省级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区共新增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调整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区行政审批局要认真做好新增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编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严格依法实施,调整完善本部门权力清单,并在部门网站等平台公开公布,要应用好“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以简称“系统”),认真核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和层级,将新增事项录入到系统中,按程序提请审核,更新,于本通知印发五日内完成衔接落实。
 
附件:《双滦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清单》
 
                      承德市双滦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附件
 
双滦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清单
(共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调整方式 调整依据 备注
一、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新增1项)
1 农药经营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新增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管许可证。第四条第二款: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管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来源:双滦区编办
责任编辑:承德双滦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