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
发布时间: 2016-09-07 点击次数:?
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
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动“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形成经济发展的持续内生动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16〕23号)文件,县政府决定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12项(其中取消7项,接收下放5项)。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1、县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7项)
2、县政府部门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
录(共5项)
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附件1
县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7项﹚
序号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对象 |
权力类别 |
备注 |
1 |
县人社局 |
工伤医疗服务机构资格初审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第三十一条 |
工伤医疗服务机构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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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人社局 |
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资格审定 |
《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河北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福〔1995〕23号)第二条 《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3〕42号)第四条 |
机关事业单位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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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住建局 |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
县管建设项目 |
行政监督 |
|
4 |
县住建局 |
县不配建保障房的批准备案 |
《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6号)第二章第十九条 |
县住房保障部门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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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农业局 (林业局) |
《林权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条、第五条《中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第四十七条 |
使用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
行政确认 |
取消县林业局《林权证》的核发,改由县国土局负责相关登记发证工作。 |
6 |
县卫计局 |
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第十九条 |
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属于特殊情况申请再生育的育龄夫妻 |
行政许可 |
|
7 |
县安监局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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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政府部门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共5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原实施部门 |
权力类别 |
下放方式 |
下放后实施部门 |
备注 |
1 |
有关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审查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第八条 |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
行政监督 |
下放 |
县住建局 |
|
2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3号)第二十六条 |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
其他类 |
下放 |
县执法局 (县园林局) |
|
3 |
县管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第18号)第二条 |
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 |
行政许可 |
下放 |
县住建局 |
|
4 |
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9号)第二十五条 |
农机安全 监理机构 |
行政裁决 |
下放 |
县农业局 |
|
5 |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第三十二条 |
县级以上 林业主管部门 |
行政确认 |
下放 |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
省、市、县三级均有此项权力,现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权力明确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