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
发布时间: 2017-06-01 点击次数:?
承双审改办〔2017〕1号
关于做好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承审改办〔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此次共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项,另有3项因事权在市级,无需我区衔接取消。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双桥区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附件:《双桥区衔接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5项)》 双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附件1 双桥区衔接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5项)
双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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