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省民政厅下放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
时间: 2017-01-24 作者:唐山编办
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民政厅下放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的通知
唐审改办〔2017〕2号
市民政局:
近日,省审改办印发《关于同意省民政厅下放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5号)。按照通知要求,市审改办会同你局对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事项进行了衔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要求。要立即对该事项予以衔接,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指定具体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要针对衔接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与上级部门搞好对接,防止出现程序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准落地。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通过市机构编制网、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相应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衔接省民政厅下放事项目录
衔接省民政厅下放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衔接部门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衔接意见
1
行政确认
076006
婚姻登记
唐山市民政局
社会处、路北区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五条,《关于同意省民政厅下放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5号)
自然人
即办
不收费
省民政厅下放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并入原有事项07006
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