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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省民政厅下放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

时间: 2017-01-24 作者:唐山编办

 

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省民政厅下放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的通知

 

唐审改办〔2017〕2号

市民政局:

近日,省审改办印发《关于同意省民政厅下放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5号)。按照通知要求,市审改办会同你局对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事项进行了衔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要求。要立即对该事项予以衔接,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指定具体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要针对衔接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业务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等与上级部门搞好对接,防止出现程序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准落地。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通过市机构编制网、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相应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衔接省民政厅下放事项目录   

衔接省民政厅下放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衔接部门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衔接意见
1 行政确认 076006 婚姻登记 唐山市民政局 社会处、路北区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五条,《关于同意省民政厅下放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5号) 自然人 即办 不收费 省民政厅下放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并入原有事项07006
  

       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