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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 2017-04-17 作者:唐山编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唐政办字〔2017〕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唐山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唐政办字〔2016〕17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406项,涉及46个部门和单位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服务对象、承办处室、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详见附件)。本通知印发后10日市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政务公开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在唐山市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各县(市、区)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完成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部门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并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市民中心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公开后,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市编办(市审改办)备案后及时公开公示。

附件: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406项))/u/cms/www/201704/27081322d9l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