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
发布时间: 2015-04-17 点击次数:?
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
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保市政办〔2014〕38号)进行了衔接。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对应取消我县行政审批事项2项。衔接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自行取消事项2项,对应取消我县行政审批事项2项;接收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下放管理层级10项。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9项,审批权在国家、省级和市级部门的审批事项22项,现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于国家和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违法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接好管好。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不得成为审批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发放顺序的简单位移,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各部门要对接收上级部门(含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相关接收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各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将涉及本级本部门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中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衔接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及移交社会组织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望都县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望都县衔接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和下
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 4 月 14 日
附件1:
望都县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项,衔接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
一、衔接取消事项(共2项)
序号 |
国家部门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衔接部门 |
衔接取消项目名称 |
衔接 项目类别 |
备 注 |
1 |
国家 税务总局 |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
县级税务部门 |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非行政 许可审批 |
|
2 |
国家 税务总局 |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
县级税务部门 |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
非行政 许可审批 |
|
二、衔接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31项)
序号 |
国务院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 定 依 据 |
衔接部门 |
衔接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教育部 |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审批权在省教育厅 |
2 |
国土资源部 |
煤炭开采审批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
|
|
审批权在省国土资源厅 |
3 |
环境保护部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
|
|
审批权在市环保局 |
4 |
交通运输部 |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 |
|
|
审批权在交通运输部 |
5 |
交通运输部 |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 |
|
|
审批权在省交通运输厅 |
6 |
交通运输部 |
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
|
审批权在市交通运输局 |
7 |
交通运输部 |
港口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22条 |
|
|
我市不涉及 |
8 |
农业部 |
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
|
|
省农业厅初审报国家部委审批事项 |
9 |
农业部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县农业局 |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
|
10 |
农业部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
县农业局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
11 |
农业部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
县农业局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
|
12 |
文化部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
|
审批权在文化部 |
13 |
文化部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
|
审批权在文化部 |
14 |
文化部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
|
审批权在省文化厅 |
15 |
文化部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
|
审批权在省文化厅 |
16 |
文化部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
|
审批权在省文化厅 |
17 |
文化部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
|
审批权在省文化厅 |
18 |
文化部 |
设立内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
|
审批权在省文化厅 |
19 |
文化部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
|
|
审批权在省文化厅 |
20 |
文化部 |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 |
县文广新局 |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
|
21 |
文化部 |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
县文广新局 |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
|
22 |
文化部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
县文广新局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
23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市卫生局、县卫生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复核,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
|
24 |
国家工商总局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
审批权在市工商局 |
25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县文广新局 |
省内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
26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县文广新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
27 |
国家旅游局 |
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批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
|
|
审批权在国家旅游局 |
28 |
国家旅游局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
|
|
审批权在省旅游局 |
29 |
国家旅游局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
|
|
审批权在市旅游局 |
30 |
国家质检总局 |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74号) |
|
|
审批权在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31 |
国家质检总局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 |
|
|
审批权在国家质检总局 |
附件2:
望都县衔接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衔接取消事项(共2项)
(共计12项,其中衔接取消2项、衔接下放10项)
序号 |
省政府部门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衔接部门 |
衔接取消项目名称 |
衔接 项目类别 |
备 注 |
1 |
省人社厅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聘任校长核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 部委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 |
县人社局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聘任校长核准 |
行政许可 |
|
2 |
省商务厅 |
酒类零售许可 |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市商务局、县商务局 |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
二、衔接下放事项(共10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后 实施部门 |
项目类别 |
备注 |
1 |
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发〔1983〕2号发布,国务院令1992年第98号修订)第七条、第十一条 部委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第三条、第四条 |
市农业局、县农业局 |
行政许可 |
省授权实施 |
2 |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省文化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1项 |
县文广新局 |
行政许可 |
|
3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省文化厅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3项 |
县文广新局 |
行政许可 |
|
4 |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
省地税局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7号发布,2006年12月31日修订)第七条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49项 |
市、县地税局 |
非行政 许可审批 |
|
5 |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省地税局 |
省部门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县地税局 |
非行政 许可审批 |
|
6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省地税局 |
省部门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县地税局 |
非行政 许可审批 |
|
7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省地税局 |
省部门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县地税局 |
非行政 许可审批 |
|
8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省地税局 |
省部门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县地税局 |
非行政 许可审批 |
|
9 |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减征个人所得税 |
省地税局 |
省部门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县地税局 |
非行政 许可审批 |
|
10 |
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省地税局 |
部委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省部门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优惠及特定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地税发〔2012〕84号,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
县地税局 |
非行政 许可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