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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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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城市管理局、区园林局牌子。

第三条  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区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级道路维护管理;负责配合市级的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区级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验收和移交工作。

(三)负责制订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作业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拟订城区市政道路日常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五)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负责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沿街实体墙改造和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夜景、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废弃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参与城区开发和城区改造中有关环卫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协调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建设。

(八)负责辖区内集中供热和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集中供热和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区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十)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容貌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垃圾处理等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三)实施与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 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 住房和城区建设、城区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露天烧烤污染、在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 城市建成区专业市场外城市道路、绿地、公园、广场、街头空地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 城市建成区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 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研究拟订城区管理和综合执法资金计划;指导街道办事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会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及学习宣传工作负责纪律监察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局性公文起草、文印宣传报道、工作信息和全局性学习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落实;负责编制局经费预算;执行财经纪律,进行财务监督;落实内部审计,审核原始凭证,负责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督察考评指挥中心。负责督导局属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业务工作落实和检查评比负责接待和受理来信来访举报;负责队容风纪、工作作风、文明执法工作的督察负责集中处理违章工作;负责综合性业务整治活动的牵头组织。负责对全区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分解派遣、督导反馈、分析汇总;负责12319热线电话投诉受理;负责智慧城管视频监控管理工作,发挥指挥调度职能和业务工作动态化监控作用;负责大气环保工作的交办、监督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城区防汛等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工作。

   )法制教育科负责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法制监督负责执法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清单、职责清单的修定调整;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普法教育、业务培训及执法证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局法规政策的研究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执法业务科。负责对市容、环卫、园林、市政与洗车场管理(暂时未移交)相关的处罚及规划部分、环保部分、交通部分、水务部分、市场监督部分处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对上对下的协调工作,与以上执法有关工作的综合谋划、汇总、上报工作。拟订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负责拟订城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并督导实施,负责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及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负责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负责辖区门店牌匾的设置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管理辖区夜景建设;组织、协调、承办涉及街道景观整治方面的工作。负责供热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编制12名。股级职数4名。

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石家庄市新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