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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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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新华区商务局(简称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区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推动流通企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二)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三)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四)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

(五)负责拟定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区域协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六)负责促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引进和产业对接,争取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七)负责国(境)内外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和宣传推广,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推介,建立项目库;负责利用国内外资金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的组织;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八)负责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共工作,负责引进资金到位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区域间资金、项目、人才、科研成果及产业合作工作;负责建立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商务局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负责城区商业体系建设,制定重点商贸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负责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的荒野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组织实施早餐工程建设;负责老字号企业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内贸流通典型企业统计工作;负责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商业信用销售;负责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拍卖、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信息化培训与交流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贸易、对外联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负责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外贸企业的业务培训,协调、解决进出口业务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资项目签约、履约和资金到位工作,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工作;负责国内项目签约、项目申报、履约落实的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利用国内资金、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目标的落实,负责国内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为央企提供服务;负责谋划全区重点招商项目,建立项目库;负责开展国(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和宣传推广,国内外重要客商和团组来访接待和考察、洽谈工作;负责促进项目的谋划、对接、洽谈、签约、选址、流转和项目落实;负责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制订并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股级职数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