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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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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新华区卫生健康(简称区卫健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省、市国民健康政策,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统筹区域卫生健康资源,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实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与有关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监测干预措施。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配合省、市卫健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落实控烟工作要求。

(七)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落实,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落实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增加职责:区民政局的老龄事业管理职责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转变职能。区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石家庄、健康新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社区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相关政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区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配合上级机关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监督,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联络、新闻和宣传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医疗器械采购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爱卫科。牵头负责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研究提出全区健康新华建设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健康新华建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

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对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技术鉴定工作。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中医、基层卫生和家庭发展科。负责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落实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传统中医医疗机构的备案管理。

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指导、日常监督与绩效评估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四)医政药政、法制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实施,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拟订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与有关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协助征兵体检及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救护。

组织编制重点传染病及重大灾害、恐怖、中毒及放射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照程序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拟定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统筹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减灾防灾工作指导与监督工作。

配合省、市卫生健康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第七条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股级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