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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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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新华区统计局(简称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贯彻执行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资源环境、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城镇化发展、妇女儿童监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公布、印刷全区性的基本统计材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负责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拟定全局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件,研究统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对策,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全局有关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文秘、财务、信息、保密、档案、报刊、外事、网络工作;负责全区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完成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资源环境、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专业的定期报表工作;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区统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检查和评估开展各专业的统计分析研究;开展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配合上级完成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城镇化发展、妇女儿童监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等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各项国情国力普查工作;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股级职数1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129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