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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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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6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乐市水利局(简称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石家庄市委、新乐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对河流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主要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按规定负责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辖区内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河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市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水生态。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五条 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后勤保障、重大会议组织、宣传、信访、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考核,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财务、调资等相关工作。

(二)水利综合科。贯彻落实水利政策、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功能区划,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组织发布水资源公报。承担全市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相关规划和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鉴定和验收。指导河道堤防工程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指导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河道的洪水影响评价监督实施工作。

负责河道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

第六条 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设主任1名(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1名由市水利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兼任。1名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新乐市委市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市级总河长、市级河长对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股级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新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新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3日起实行。

来源:新乐市编办
责任编辑:新乐市编办